为科学精准做好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,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企业正常经营秩序,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一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。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二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。每日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并暂停上岗;按要求组织员工定期核酸检测,确保应检尽检;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培训,提升防护意识和能力。
三、严格实施店内防控措施。经营场所应保持通风,每日定时消毒;在入口处设置测温点,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;提醒顾客佩戴口罩,保持安全距离;控制店内人员密度,避免聚集。
四、规范“四类药品”销售管理。严格执行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,详细记录购买人信息及药品用途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。
五、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。积极组织口罩、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货源,确保供应充足、价格稳定,不得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。
六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,遇有突发情况迅速启动应急机制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溯源、隔离管控等工作。
希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。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企业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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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7:22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