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管理的通知,其中明确规定市民在购买部分特定药品时,需进行实名登记。此举旨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防止药物滥用和非法流通。
根据通知要求,需要实名登记的药品主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、地西泮等第二类精神药品,以及其他一些易被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的药品。这些药品在治疗疾病的若使用不当或流入非法渠道,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。
兰州市各大药店已开始执行这一规定。市民在购买上述药品时,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药店工作人员将核对身份信息,并按要求登记购买者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方式、药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以及购买日期等信息。登记信息将上传至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系统,实现数据联网与实时监控。
药品监管部门表示,实名登记制度不会影响市民正常购药需求,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管理,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。该措施也有助于追溯药品流向,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处理,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。
此项规定得到了多数市民的理解与支持。市民王女士表示:“虽然登记手续稍微麻烦一点,但想到能防止药物滥用,让药品管理更规范,我们用药也更放心,这是好事。”也有市民建议,药店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,防止个人信息泄露。
药店方面,多家连锁药房负责人称已对员工进行培训,确保规范执行登记流程,并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,保护顾客隐私。监管部门将定期对药店进行抽查,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依法处理。
专家指出,药品实名登记是国际通行的管理手段,我国多个城市已陆续实施。兰州此举顺应了药品监管精细化、数字化的趋势,有助于构建更完善的药品安全网络。市民在购药时应主动配合登记,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。
兰州市还将根据实施情况优化管理措施,并加强公众宣传教育,提高合理用药意识,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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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7:43:39